5.2 金属构件


5.2.1 建筑防护栏杆立柱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立柱的高度允许偏差应为0mm~+2.0mm;
    2 底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±1°;
    3 立柱支承玻璃栏板的夹具距离允许偏差应为±0.5mm;垫圈直径允许偏差应为-0.3mm~0mm;
    4 栏杆开孔位置允许偏差应为±0.5mm。
5.2.2 平板型预埋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锚板边长的允许偏差应为±5mm;
    2 一般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mm~+10mm,两面为整块锚板的穿透式预埋件的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mm~+5mm,且均不应有负偏差;
    3 锚固筋与锚板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 a/30,l a为锚固钢筋长度(mm);
    4 圆锚筋的中心线允许偏差应为±5mm。
5.2.3 建筑防护栏杆钢构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立柱板加工之前应进行校直调整;
    2 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紧固件 沉头螺钉用沉孔》GB/T152.2的规定;
    3 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紧固件 圆柱头用沉孔》GB/T152.3的规定;
    4 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5.2.4 建筑防护栏杆用的铝合金构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立柱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mm~+2mm;
    2 截面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;
    3 铆钉的通孔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紧固件 铆钉用通孔》GB/T152.1的规定;
    4 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紧固件 沉头螺钉用沉孔》GB/T152.2的规定;
    5 圆柱头、螺栓的沉孔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紧固件 圆柱头用沉孔》GB/T152.3的规定;
    6 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5.2.5 钢材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钢结构焊接规范》GB50661的相关规定。
5.2.6 铝合金构件之间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铝及铝合金弧焊推荐工艺》GB/T22086的相关规定。

条文说明
5.2.2 平板型预埋件的加工精度要求与行业标准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JGJ102-2003的有关规定一致。
5.2.3、5.2.4 钢构件、铝合金构件加工中,螺丝孔的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紧固件 铆钉用通孔》GB/T152.1、《紧固件 沉头螺钉用沉孔》GB/T152.2、《紧固件 圆柱头用沉孔》GB/T152.3的有关规定,并符合设计要求。
5.2.5、5.2.6 金属构件之间的焊接质量是防护栏杆系统安全性能中的关键环节。钢构件、铝合金构件的焊接均有相关标准作出明确规定,为保证焊接质量,钢构件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钢结构焊接规范》GB50661的相关规定,铝合金构件之间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铝及铝合金弧焊推荐工艺》GB/T22086的相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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